关于推荐评选韩城市第六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9-03-04
韩办字〔2019〕12号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韩城市第六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韩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劳动者投身“建设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伟大实践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评选韩城市第六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于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1.2014年以来在全市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争资引项、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韩城市工作五年以上的外籍劳动者也可参加评选。
3.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以及屡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4.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及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本次活动拟评选韩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韩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无私奉献,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追赶超越、加快推进“建设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埋头苦干,贡献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为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以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推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使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传统支柱产业提档升级,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3.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自主创业取得显著成绩,并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社会经济作出较大贡献者;
6.在加快农业现代化、“精准扶贫”、推进农村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8.在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9.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推荐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除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外,该单位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三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②按时交纳职工“五险一金”,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③依法纳税,并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法规政策。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韩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1.韩城市劳动模范的推荐,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5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名额的30%;农民占总名额的10%;女职工人选应占适当比例。
2.推荐的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并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工会组织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个人,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监管、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审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提供户籍证明。
4.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未组建工会和欠缴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工作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召开职代会并推荐韩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将简介表一式三份、300字主要事迹简介一式两份、职代会决议一式两份,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人大办公楼515室)。经初审、考察通过后,履行本单位公示、签署有关单位意见、填报审批表等评选程序。
3月25日前报送公示和公示结果的报告一式两份。审批表一式三份,请按照所提供的审批表样表的纸张大小、式样详实填写,不得改变表格行距或在表内附贴材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先进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人选还要报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式两份。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命名表彰。
所有上报材料须在报送书面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ghqb2175@163.com(联系人:薛娟 苏海艳,联系电话:5222175)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