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15
省委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41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我省消费扶贫工作落细落实,我委牵头制定了《陕西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陕西省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415号)的要求,凝聚部门合力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一)积极参与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为大中型城市和贫困地区搭建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大力实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鼓励省市县政府、事业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积极协调在“扶贫832平台”开设针对我省的“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与)
(三)督促省级机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扶贫办)
(四)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和省扶贫办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贫困地区进行扶贫产品认定,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五)深入开展“农校对接”消费扶贫行动,开展农校合作,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探索开展面向高校的订单农业。(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负责,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参与)
(六)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省卫生健康委)
(七)继续推动中央企业驻陕单位和省属企业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鼓励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陕果集团、省供销集团等省属企业,发挥国有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省扶贫办、省国资委)
(八)继续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落实对口支援任务等多种形式,继续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省工商联、省扶贫办)
(九)鼓励省市县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贫困地区,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省总工会负责,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参与)
(十)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整合电商平台和电商资源,依托省青年电商联合会,打造特色农产品馆,举办“团团大集”助农产品销售系列活动,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与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我省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省青企协会员等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探索通过消费扶贫等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品牌和产品。(团省委)
(十一)运用妇联组织宣传平台,动员妇女及家庭参与消费扶贫。开展“妈妈益起团”消费扶贫活动,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推动消费扶贫。(省妇联)
(十二)结合军队帮扶工作,号召有关驻陕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继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十三)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省委统战部)
(十四)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发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省民政厅)
二、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
(十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争取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负责)
(十六)推广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模式,重点支持在西安市及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创新试点,按照“新增示范+存量盘活”方式,在地铁、火车站、机场、购物广场、大中专院校、医院、写字楼、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场所力争布设约3万台消费扶贫专柜,集中销售扶贫产品。按照“1+N”布局推进生活馆建设,积极推动消费扶贫生活馆在西安、宝鸡建成运营,并逐步向全省其他市县推广。启动线上线下消费扶贫的布点推广工作,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等部门负责)
(十七)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分别负责)
(十八)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九)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各类农博会、展销会及推介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公布热线电话,收集发布农产品供应信息,引导对接扶贫产品销售平台,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推进优质粮食订单种植,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食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旅游等服务供给质量
(二十一)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二十二)继续发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贫困地区应用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十三)鼓励和引导省内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省科技厅)
(二十四)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核算2020年补助资金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县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五)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负责)
(二十六)积极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探索建立买方联盟、卖方联盟深度结合的苏陕“消费扶贫”推介协作机制,与江苏方面共建贫困地区产品销售线上线下平台。组织“陕货进苏、苏货入陕”产销对接活动,拓宽我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通产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苏陕工作队分别负责)
(二十七)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考核
(二十八)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研究2020年后消费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和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等配合)
(二十九)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三十)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省委宣传部)
(三十一)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十二)继续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省级单位定点扶贫、省内区域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