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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0-07-15

 韩 城 市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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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扶贫发〔2020〕2号
 
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进一步解决扶贫产品滞销难题,有效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现就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消费扶贫与村企结对、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五个相结合”,促进我市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消费扶贫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消费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是长效增收的有效举措,鼓励帮扶单位、企事业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消费扶贫落地见效,真正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1.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安排,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引导全市各机关食堂、镇办廉政灶、帮扶单位、学校、卫生院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扶贫农副产品,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2.开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接活动。发挥各镇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及来源标注等,再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3.开展扶贫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全市特色扶贫产品,利用丝博会、农高会、花椒大会等时机搭建消费扶贫平台,集中展示推介我市扶贫特色产品。适时在全市集中开展扶贫产品展销会,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不断扩大消费扶贫的影响力。
  4.开展农贸市场直销活动。在集贸市场开辟扶贫产品专区,销售扶贫农副产品,并给予减免摊位费的优惠措施。同时,在各镇办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一村一品销售中心展销扶贫产品。
  5.开展电商营销活动。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直采直销模式,充分发挥“农村淘宝”的作用,大力推销扶贫特色产品,及时对接和动员电商企业开展扶贫产品销售。
  6.开展村企结对帮扶活动。结合全市村企结对帮扶工作,积极统筹搭建各类消费平台,开展点对点帮扶,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通过“以购代捐”、“以购代帮”的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同时,组织有实力的企业与扶贫产品企业或者合作社以及自主结对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7.开展包联单位助销活动。包联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贫困户的扶贫产品,为帮扶对象产品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三、规范产品认定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2.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
  3.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市扶贫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扶贫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上级扶贫部门复核,省级扶贫部门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4.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5.《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四、严格加强监管
  1.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
  2.消费扶贫行动实行中省市三级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市扶贫办组织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
  3.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5.扶贫办对消费扶贫行动开展统计监测。各镇办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扶贫办负责全市消费扶贫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落实,督促中国社会扶贫网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
  2.总结典型经验。各镇办要及时总结本区域内消费扶贫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市扶贫办将及时通报各镇办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并择优上报省扶贫办,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加大工作交流的力度。
  3.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利用重点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议题,创新传播方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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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