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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温馨问答
2021-04-24

  为进一步推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使全市在职职工充分了解互助保障规定,明确保障内容和条件,知悉申请规定和流程,确保互助保障活动有效惠及患病职工,缓解患病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供大家参阅。

 

  问:什么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答: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关心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的重大举措。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问: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注:男60周岁、女55周岁)(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问:参保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

  答: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2.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3.会员所在单位续保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2份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续保时统一办理。

 

  问: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出险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出险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90日(不含)后,会员出险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问:本活动所指的25类重大疾病有哪些?

  答: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8)严重烧、烫伤 无需健杂

  (9)截瘫

  (10)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双目失明进行换算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慢性肝功衰竭失代偿期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2)深度昏迷

  (23)双耳失聪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问:申领互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会员需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住院)全套病例、医保费用支出经算表、住院收费票据、住院病案首页、入(出) 院记录(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问:本活动还有哪些其他约定事项?

  答:

  1.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首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2.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