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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温馨问答
2021-04-26

  为进一步推进“在职职工意外伤害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使全市在职职工充分了解互助保障规定,明确保障内容和条件,知悉申请规定和流程,确保互助保障活动有效惠及患病职工,缓解患病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供大家参阅。

 
  问: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注:男60周岁、女55周岁)(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问:参保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
  答:
  1.会费标准为每人50元,保障期为一年。
  2.只允许参加两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
  3.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交纳会费标准应相应调高5元。
  4.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5.会员所在单位续保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问:参加本活动有哪些待遇和相关规定?
  答:
  1、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5,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
  3、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
  4、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15,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20,000元)。
  5、会员伤残互助金、身故互助金累计合计总额以身故互助金为限。
  6、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问:申领互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意外报销需要出具:门诊(住院)全套病例、医院费用小票、意外报销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外身故需要出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急诊或住院全套病历。
  3.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问:本活动还有哪些其他约定事项?
  答:
  1.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首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2.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