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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在职职工(住院+意外)互助保障温馨问答
2021-04-26

  为进一步推进“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使全市在职职工充分了解互助保障规定,明确保障内容和条件,知悉申请规定和流程,确保互助保障活动有效惠及患病职工,缓解患病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在职职工(住院+意外)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供大家参阅。

 
  问: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注:男60周岁、女55周岁)(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问:参保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
  答:
  1.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2.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3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3.会员所在单位续保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5.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问: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
  1、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且其住院前留观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2、会员因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并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
  3、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问:意外伤害保障待遇有哪些?
  答: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
  2、会员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30.000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0,000元。
  3、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50,000元)。
  4、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问:申领互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职工住院保险需出具:医保费用支出经算表、住院收费票据、住院病案首页、入(出) 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外报销需要出具:门诊(住院)全套病例、医院费用小票、意外报销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外身故需要出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急诊或住院全套病历。
  4、慢性病报销需出具:慢性病审批表复印件、慢性病购药结算小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问:本活动还有哪些其他约定事项?
  答:
  1.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首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2.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