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温馨问答
2021-04-26
为进一步推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使全市在职职工充分了解互助保障规定,明确保障内容和条件,知悉申请规定和流程,确保互助保障活动有效惠及患病职工,缓解患病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供大家参阅。
问: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其子女未满18周岁,身体健康,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只接受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问:参保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
答: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缴纳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50元。
3.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四份本计划。
问:参加本活动有哪些待遇和相关规定?
答: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可以领取下列四项互助金:
1.按照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伤害程度的不同(详见《伤残等级分类领取互助金标准》)可以领取最高1万元的身体伤害互助金。
2.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会员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根据其住院治疗时间的不同,可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康复的康复照顾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500元领取不足月部分的康复照顾互助金。
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
3.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因同一次日常互助金的时间。 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
治疗,不累计计算住院治疗时间。 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首次住院 连续治疗超过15天(含15天),可以一次性领取 。
4.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会员2000元的住院医疗费互助金。因伤情不稳定断续住院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一次性领取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劫金20000元。
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永久伤害领取前三项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其权利。
问:有哪些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答:
1.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患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2.会员的未成年子女故意行为。
3.会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为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受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6.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残疾:
(1)战争、军事活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3)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4)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排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问:申领互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和会员与其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3.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伤残程度;
5.由会员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
问:本活动还有哪些其他约定事项?
答:
1、自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道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